一、關於戶籍制度改革
  30年以來的戶籍改革是在一個圈子裡打轉。過去戶籍制度為何改不好?如果站在改革以前的計劃制度來看,戶籍制度一點問題都沒有,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是完全有道理的,因為它就是為計劃經濟服務的。而現在要改革戶籍制度,是正確的選擇。我們現在搞的不是計劃經濟了,不是統購統銷,不是配給制。目前戶籍制度問題是國民待遇不均等,歧視農民,阻礙了自由流動。過去農民之間是均等的,城裡人之間也是均等的,城鄉的差別也不是很大,所以那個時候的人愛國情緒高。比方說,我在北京生活了十幾年,它不給我與北京人均等的待遇,我感受不到作為中國人的尊嚴。很多農民到北京去工作,都面臨這個問題。所以說戶籍制度是個很大的問題。戶籍制度本身沒有問題,是戶籍制度背後的福利差別、待遇歧視的問題。
  這些年來戶籍改革有成效嗎?我的認為是沒有。為什麼呢?除了城鄉二元體制基本沒動以外,還改出了城城二元體制。比方說我是上海的,現在調到北京去,如果不是國企體制內的調動,即使你做了北京姑爺,照樣不能享受北京的待遇。這就叫城城二元體制。還有企企二元體制,是指一個企業內部有二元體制,企業與企業之間也有二元體制。體制內的人不幹活,體制外的人幹活。體制外沒什麼待遇福利,除了給一點臨時工資。即使是公司內部調動,如果北京不給戶口指標,仍然不能享受北京的待遇。所以你會發現戶籍制度改革為什麼改不好,因為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福利差別越來越大了。
  本來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實現國民基本待遇的均等,如教育、醫療等等。如果待遇差別沒有了,那戶籍改革就完成了。這件事情,只能由中央政府來主導,而不是由地方政府來做。比如在上世紀80年代戶籍改革時,一個農民搞個城市戶口,要2萬元,很多人托關係買城市戶口,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拿戶口賣錢。比方說現在北京市戶籍改革,引進一個博士,獎勵一個戶口。戶籍怎麼能是一個獎勵品呢?當地方政府把戶籍當做謀利的手段、當成獎品時,這種改革是很難成功的。北京、上海、深圳都有自己的地方利益。所以戶籍改革應該是中央政府的事情,如果讓地方政府去做,就會導致越改越亂。不過我們看到,最近中央出台了有力度的戶籍改革,是由中央政府負責的,我覺得這是在走出原來的誤區,這是值得贊賞的。
  二、關於農村土地金融制度改革
  近年來金融以及與農地相關的一些改革也進入了一個誤區。現在農地金融制度相關的改革改好了沒有?農村信用合作社改成了商業銀行,信用合作不發展(全國只批了43家),村鎮銀行、小額擔保公司等卻大行其道。農村金融當然要搞合作金融,所有的金融都有可能異化為其他的金融,只有合作金融才是農民自己的金融。所以要解決三農問題,就要優先發展合作金融。日本100多年只允許農信發展,限制其他金融發展,韓國、臺灣也一樣。臺灣只允許農會、農信部發展,拿出80億作為種子基金,引導農村金融發展。臺灣農民貸款100元最高不超過3元的利息,一般是1%,甚至免息。
  由於農村金融改革非農化,農村內部組織合作缺失,導致農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缺乏內部資金支持,無法使出全力。可是我們學界普遍把農村缺乏金融支持歸咎於土地制度,認為只有土地私有或者三權分離了,土地抵押貸款就可以實現。但越南土地改革實現了私有化,它能實行抵押貸款嗎?也不能。我多次和越南高層交流,他們苦惱的是為什麼土地私有化了,農民土地不能在銀行抵押貸款呢?沒有哪一家銀行接受農民的土地。他們問為什麼臺灣、日本的土地就能貸款呢?我回答說,東亞農民的地權與美國農民地權不一樣,美國連片的土地和其經營制度是相匹配的,東亞小規模土地不可能成為正規金融機構的抵押物。因為一是成本高;二是信息不對稱;三是有違約風險。我們現在把經營權分離,集中土地經營,這是有益的嘗試,可是不一定能成功。因為經營權在變現過程中有無窮的制約因素,不像股票等可以馬上交易。那麼臺灣、日本怎麼做的呢?一個鄉、一個縣的農會裡面有農信部,農信部就能夠接受農民的土地抵押貸款。為什麼呢?第一,成本低了,沒那麼高的工資;第二,信息是對稱的;第三,不還錢,農會可以經營你的土地,可以馬上變現。所以東亞小農的內置金融制度和合作信用制度相匹配。
  因此,我們應該要發展農民組織的內部金融,叫內置金融。可是我們的這個思想進入不了主流,因為這種維護土地承包制、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想法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想法有衝突,而且在金融家角度看,內置金融會阻礙其進入土地市場,所以金融家也不高興。這是農村土地金融改革的一個誤區。習總書記講集體所有制是不能突破的底線,我覺得是對的。可是我們在走入誤區這麼多年以來,有很多東西還沒有得到清理,下麵工作很不好開展。但有了合作信用金融,農村立刻就會有營養,就有了戰鬥力,我們基層就好開展工作,規模經營也可以非常容易的去搞,因為有了好的金融平臺做支持。
  三、關於農村基本組織制度、基本經營制度與基本治理制度改革
  我認為農村的制度有三個基本制度,第一,組織制度是什麼;第二,基本經營制度是什麼;第三,基本治理制度是什麼。要把這三個基本制度確定下來,沒確定下來時就需要改革。中國農村未來走什麼樣的道路?上世紀90年代時,我們的老師就對我們講,解決三農問題在三農問題之外。以亞洲四小龍的成功經驗看,只要搞工業化、城鎮化,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當人均GDP達到4500美元的時候,三農問題就解決了。但我們現在的人均GDP超過了7000美元,我去問我們的老師,改革開放30年來,農民數量不僅沒減少,還增加了2億多,怎麼解釋呢?改革開放初期是7億農民,現在的農村戶口是9億4千萬。說明這個說法是錯的,或者說亞洲四小龍的成功經驗在我們這不適用。
  我發明一個詞,叫做“一般性製造業的拐點”。因為在亞洲四小龍之前,製造業很有優勢,全球只有幾億人搞製造,有幾十億人消費。現在一般性製造業不掙錢了。因為中國加入到裡面去了,中國十幾億人口,而且印度、越南、南非、巴西也加入了。所以一般性製造業出現了拐點,由少數人掙多數人的錢轉變到多數人賺少數人的錢。所以現在城市需要農民的勞動力而不是人,工業化要農民工的勞動力,不要農民工的人,城市化要農民的土地,不要農民的人。因為出現了製造業拐點,所以減少的利潤不足以把農民轉化為市民,我們出現了幾億的流動人口。
  現在我們要走的是一條什麼道路呢?有兩條路可以選,一是政府和資本結盟,消滅小農的道路,現在我們有這個傾向,這是一個誤區;另外一條道路就是政府扶持村舍共同體,把傳統分散小農轉變成有組織的現代小農,由現代小農來主導現代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農村的治理。這才是我們應該選擇的道路。我們不能走菲律賓式的錯誤道路。菲律賓是美國的殖民地,美國說菲律賓你種什麼糧食,糧食我給你們,你們種一些比糧食更值錢的作物,由我們來收購。後來,又說你們的農民不掙錢,就把土地收購給我們,由我們經營,你們還可以來打工掙錢。後來又說,農民去城市打工收入更高。可是韓戰結束後,菲律賓的工業急轉直下,大量的農民工想回農村也回不去,就集中在城市鬧革命,要民主,要自由,要工作。政變之後成立了軍人政府,學臺灣搞土改。但是到今天還沒搞完,因為後面有強大的美國在支持菲律賓資本家,所以搞不下去。那麼韓國、臺灣、日本走了一條什麼道路呢,就是由政府扶持農村,由農民來主導農業發展、農村治理,他們的經驗是成功的。
  如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必須由農民來主導農村的生產、治理,那麼就必須確認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民)共同體為農民基本組織制度,村社(民)共同體內“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業及農村經濟的基本經營制度,村社(民)共同體內民主自治制度是農村基本治理制度。基本組織制度、基本經營制度、基本治理制度是一個整體。“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個“基本經營制度”已經寫入《憲法》,其他兩個基本制度也應該寫入憲法,並長期堅持。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三項基本制度存在於農村村社共同體成員的集體所有制基礎之上,動搖了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就動搖了三農發展、農村建設和農村治理的根基。所以習總書記再三的強調農村改革不能夠動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底線,是完全正確的,必須毫不動搖地堅守。我覺得只有三項基本制度確定了,政策才不會動搖,三農發展才有主體性,大多數人才能分享改革的成果。現在應該敢於改正以前形成的錯誤,比方說一強調集體所有制,就說你是左的;一強調集體經濟,就說你破壞市場經濟;一強調村社共同體,就說要回到人民公社。這種意識形態既不符合憲法,也不符合我們的主流意識形態,必須要突破這種意味形態,回到實事求是的意識形態。
  (作者系中國鄉村建設院院長,本文根據作者在第八屆縣鄉幹部論壇上的主旨發言的錄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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